民生无小事,在劳务合同纠纷中,由于被告方缺失或者不配合,往往给诉讼带来很大的困难。
如何穿透程序困境,实质化解矛盾,做实定分止争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?
近日,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仁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,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所在村的村主任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,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2024年11月,老王经人介绍到洪阳某村从事房屋地基劳务工作,双方约定每个工180元,房屋捂顶付全款,2025-08-08至2025-08-08,老王共完成19个工,劳务费总计3420元。劳务工作完成后,待此房顶捂住后,刘某并未向老王支付劳务费,老王多次索要无果,无奈起诉至渑池县法院。
开庭当天,收到传票的被告刘某并未到庭应诉,而原告老王仅凭证人出庭作证主张劳务费,证明力明显薄弱。若机械缺席判决,既难查清案件事实,也无法圆满解决老王的“烦薪事”。
为实质化解纠纷,做实定分止争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,承办法官张苏波决定走出法庭,带上原告老王和证人上门找被告刘某进行调解。而到达被告刘某家后,发现其并未在家中。
为实现矛盾化解“最优解”,承办法官张苏波积极与被告刘某所在村村主任卫建林沟通,让其协助联系被告刘某并尝试进行调解。经法官和村主任一起耐心做被告刘某工作,劝导其诚信守诺、与人为善,后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老王劳务费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。案件得以圆满化解。
民生无小事,及时解决农民工薪“酬”,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。渑池县法院仁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秉持“小案事不小、小案不小办”的工作理念,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通过加强与村委会等基层部门的协作配合,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,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。